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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深入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的指导意见》,省纪委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指导意见>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的通知》及省教育厅党组《关于深入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确保各级党委、纪委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有针对性的组织约谈,让没有问题的党员干部时刻把党的纪律刻印在心上,让有问题的党员干部在接受组织处理的同时,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在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中持续发力、抓常抓长,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推动我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责任分工
干部约谈常态化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坚持“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各基层党组织相互协调配合组织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一)对学校班子成员的约谈,由学校党委书记作为主谈人组织实施。必要时,经请示后由上级党组织安排人员作为主谈人。
(二)对基层党委(党总支)班子成员的约谈,由分管(联系)校领导或纪委书记作为主谈人组织实施。
(三)对其他处级干部的约谈,由分管(联系)校领导或纪委书记作为主谈人组织实施,必要时可由纪委副书记或组织部门负责人作为主谈人组织实施。
(四)对其他干部的约谈,由学校纪委副书记、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支部书记或所属部门负责人作为主谈人组织实施。
(五)各级分管领导负责指导督促所分管、联系的部门开展约谈工作。
(六)涉及干部约谈工作的统筹协调、统计上报等由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具体承办部门负责。
三、约谈步骤
按照“事前有方案,事中有提纲、事后有结果”的要求进行。
(一)准备阶段
1.制定约谈工作方案,明确约谈对象、时间、地点、主谈人及有关要求等,报分管校领导审批。承办部门根据约谈形式,针对约谈对象、问题性质等,撰写约谈提纲。
2.由承办部门通知约谈对象,安排布置约谈场地,落实好主谈人、记录人员等相关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
做好约谈记录,运用好“四种形态”,确保约谈安全。
1.开展预防提醒谈话,针对党员干部开展以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廉洁自律意识,增强遵纪守法自觉、廉洁从政自觉、履行“主体责任”“一岗双责”自觉,以提高抵御腐败侵蚀能力为目的进行组织谈话。根据情况,采取集体谈话或者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
主要约谈对象:各部门“一把手”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的党员领导干部;新提拔任用的党员领导干部;交流任职的党员领导干部;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廉政风险点较高岗位的党员干部;有反映问题线索,经核实反映问题不属实,需要予以澄清的党员干部;其他需要被约谈的干部。被约谈对象要作出廉政承诺,并记入约谈记录。
2.开展询问示警约谈,针对有反映问题线索,需要找党员干部本人进行询问核实,或者发现党员干部有明显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督促其主动向组织澄清或说明问题进行约谈。一般采取个别约谈的方式进行。
主要约谈对象:有反映问题线索,经甄别研判拟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所涉及的党员干部;有反映问题线索,视核实情况仍需对本人进行询问核实所涉及的党员干部;从日常监管、信访举报等渠道了解掌握存在明显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向本人询问、示警的党员干部等。被约谈对象要写出问题说明材料。
3.开展纠错诫勉约谈,针对存在轻微违纪违规现象和问题,给予适当处理的党员干部,以纠错诫勉为目的进行组织约谈。一般采取个别约谈方式进行。
主要约谈对象:给予批评教育的党员干部;给予诫勉谈话的党员干部;要求在民主生活会上就有关问题作说明的党员干部;给予适当组织处理的党员干部等。被约谈对象要写出错误认识材料。由学校纪委、组织部、约谈部门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共同组织约谈,必要时可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作为主谈人约谈。
4.开展问责处分约谈,针对因履职不到位等原因,给予问责处理的党员干部,或者存在违纪问题,给予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开展以帮助其正确对待处理,深刻反思错误,切实汲取教训为目的进行组织约谈。一般采取个别约谈的方式进行。
主要约谈对象:给予问责处理的党员干部;给予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等。被约谈对象要写出错误认识材料。由学校纪委、组织部、约谈部门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共同组织约谈,必要时可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作为主谈人约谈。
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作为主谈人的约谈,由党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其他分管校领导作为主谈人的约谈,由所分管、联系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或部门负责人作为主谈人的约谈,由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三)处置阶段
对经约谈并核实确认违规违纪的干部,本着“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依纪依规、宽严相济”的原则,提出处理意见,按程序审定。
(四)其他事项
1.各级党委(党总支)应根据工作情况适时开展集中约谈,集中约谈应认真梳理存在问题,甄选约谈对象,制定约谈计划,按程序报批同意后组织实施。集中开展约谈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1次。
2.各级纪委根据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方式,拟进行谈话函询的,一并纳入约谈常态化工作,并按有关规定进行。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
建立干部约谈常态化重大问题协调机制。对约谈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由党委学校行政办公室牵头,纪委、组织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集体研究解决。
(二)建立约谈台账、做好数据报送
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制定集中约谈工作计划,建立台账,确保约谈情况明、数字准。
党委办公室要建立约谈联系人制度,明确每一位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约谈联系人。联系人协助校领导做好约谈记录及约谈数据统计,并将约谈情况实时报送党委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汇总校领导约谈情况后,于每月15日前抄送学校纪委综合室。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对开展的预防提醒约谈情况自行存档备查,对询问示警、纠错诫勉、问责处分约谈情况于每月15日前报送学校党委办公室和纪委综合室。
(三)注重工作成效
学校纪委要协助学校党委不定期对干部约谈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协助学校党委开展约谈工作。对搞形式主义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要注重运用好约谈成果,不断推动全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向纵深发展。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共遵义医学院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遵医党办发〔2016〕12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党员干部集中约谈计划表
2.党员干部约谈工作台账
3.党员干部约谈情况统计表
4.党员干部约谈情况登记表
5.干部约谈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