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遵义医学院新蒲团购房选房方案》第七章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基础完工(以项目监理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为准)后15日内,支付第二笔预购房款(累计两次缴纳购房款比例达到总价的40%)”。现团购房第4、6、8、13、14栋基础已经通过验收,请购买上述五栋团购房的教职员工缴纳第二笔预购房款(累计两次缴纳购房款比例达到总价的40%)。
缴纳时间:2015年7月16日---7月30日
缴纳地点:大连路校区财务处
联系电话:0851-28609590
请各单位、各部门务必传达到购买上述五栋团购房的教职员工。
注:1、缴款人请持银联卡刷卡交费(零手续费),拒收现金,敬请谅解;
2、缴款人请携带选房确认书以备核实。
附件一:《单位(分部)工程验收意见书》
附件【验收意见书4#、6#、8#、13#、14#.rar】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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