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遵义市新蒲新区管理委员会《专题会议纪要》遵新管专议[2015]29号文件精神,经学校讨论研究决定:
1、公租房租金标准由每月每平方米5元降至每月每平方米4元,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2、公租房每月租金延缓至2016年7月1日执行。履约保证金一并顺延,分别在7月份、8月份工资中,分两次扣缴。
综上,因《遵义医学院教职工公租房租赁合同》(以下称租赁合同)已全部签订完毕,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成本支出,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每月租金标准,每月租金、履约保证金执行时间的内容,以此通知为准,待租赁合同到期重签时再作调整。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年6月20日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校园1号路(新蒲校区) 遵义市汇川区大连路201号(大连路校区)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金海岸(珠海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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